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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虎尾鎮轄內申請確無自用農舍證明
  • 應備文件

    申請書一份
    證明書一份
    申請人所有耕地清冊一份(包括外縣市鄉鎮之耕地)
    所有耕地現況照片圖一份(申請掛號前一個月內為限)
    切結書一份
    若共有持分請出示分管證明及同意書
    戶籍謄本一份(戶政事務所申請,申請掛號前一個月內為限)
    財產清冊一份(稅捐稽徵處申請,申請掛號前一個月內為限)
    土地清冊內標示之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各一份(全部正本;地政事務所申請,申請掛號前一個月內為限)
    財產清冊內全數房舍使用執照或建物登記謄本(影本)及建物相片一份(申請掛號前一個月內為限)

    備註

    注意事項: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 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 ,視為已有自用農舍。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 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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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鎮公所 許臨雲 05-6322132#266 yl530000062@mail.yunlin.gov.tw 05-6362521 雲林縣虎尾鎮行政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