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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螺鎮公所舊有房屋證明
  • 申辦資格

    房屋需有稅籍及其房屋興建證明日期需在下列日期前才能核發合法證明。
    1.都市計畫內土地需民國60年12月23日前興建完成(不得增修)。
    2.擴大計畫內土地需民國76年06月09日前興建完成(不得增修)。
    3.都市計畫外土地需民國73年11月20日前興建完成(不得增修)。

    作業天數

    10天

臨櫃預約

業務機關 承辦人員或單位 聯絡電話 共用收件信箱 傳真 詳細位置
西螺鎮公所 楊雅惠 05-5863203#305 05-5874955 雲林縣西螺鎮光復西路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