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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民意外身故慰問金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本人或委託人至公所社會課櫃檯辦理。

    應備文件

    1、鎭民意外身故慰問金申請書。2、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一份、事故證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勞檢所調查報告等文件)、醫院死亡證明書(死亡原因為意外事故),以上三者擇一檢附。3、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一份。4、具領人一個月以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5、切結書。6、具領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7、領款收據。8、西螺鎮農會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申辦資格

    意外身故之鎮民,係指意外事故致死時,設籍本鎮連續滿6個月以上之鎮民(新生兒需完成戶籍出生登記)。

    交付方式

    匯入指定帳戶。

    備註

    意外身故慰問金之申請,由申請人或各里里幹事協助家屬辦理,應自死亡發生日(以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所載日期)起3個月內,將應備文件備齊送至本所社會課辦理。

臨櫃預約

業務機關 承辦人員或單位 聯絡電話 共用收件信箱 傳真 詳細位置
西螺鎮公所 詹欣蓉 05-5863203#606 05-5874955 雲林縣西螺鎮光復西路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