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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營養補助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本人或受託人至公所社會課櫃檯辦理。

    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2.最近一個月內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戶口名簿亦同)。3.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影本。4.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5.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上開應備文件及受 託人身分證、印章辦理。

    申辦資格

    1.妊娠二十四週(含)以上婦女,本人設籍本鎮滿一年以上,本人或其配偶得為本補助之申請人
    2.新生兒在本鎮辦妥出生登記且其父設籍本鎮滿一年以上者,新生兒之父或母得為本補助之申請人。
    3.前項婦女已生產者,以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含)後生產(新生兒出生登記亦同)且新生兒設籍本鎮者為限。
    4.第一項設籍本鎮期間以申請時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資料為準,且須連續設籍未中途遷出本鎮者,若中途遷出則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交付方式

    匯款至指定帳戶。

    備註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申請人,自婦女妊娠二十四週(含)起至生產次日起六個月內得向西螺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不予受理。

臨櫃預約

業務機關 承辦人員或單位 聯絡電話 共用收件信箱 傳真 詳細位置
西螺鎮公所 廖偉智 05-5863203#607 05-5874955 雲林縣西螺鎮光復西路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