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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營養補助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本人或受託人至本所或新生兒戶籍所在地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新生兒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外籍配偶須檢附居留證)。2.新生兒或其父母一方郵局存摺。3.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含設籍本鎮之父或母、新生兒及其詳細記事)。4.受託人(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申辦資格

    1.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西螺鎮(以下簡稱本鎮)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鎮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鎮初設戶籍者,其新生兒年齡不得超過一足歲)。
    2.前項設籍本鎮,係指設籍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備註

    如對補助金額有異議時,應於申請後3個月內提出聲明,逾期按原補助金額發放。

臨櫃預約

業務機關 承辦人員或單位 聯絡電話 共用收件信箱 傳真 詳細位置
西螺鎮公所 廖偉智 05-5863203#607 05-5874955 雲林縣西螺鎮光復西路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