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申請同意書

「雲林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網路申請同意書

歡迎您使用「雲林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網路申辦功能,在使用本功能之前,請您務必詳閱下列說明:
  1. 網路預約請於預約日前7日(下午3時前)至21日完成申請,例假日申請請於預約日前7日至30日完成申請。
  2. 網路受理預約項目及預約時段係由各機關自行設定開放,如欲查詢受理預 約項目,請點選「線上預約」 或 逕洽各機關電話聯絡。
  3. 查詢各項申辦案件之申請人、應備證件、注意事項、規費及受理機關,請點選「申請說明」
  4. 為利各機關與您聯繫,請填寫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
  5. 如欲取消案件,請於以電話聯繫預約之機關。
  6. 每人每天僅可預約1個時段,經預約成功而未至申請機關辦理,逾3次以上者,將於6個月內暫停線上預約申請之服務。
  7. 預約經確認後,凡超過預約時間15分鐘以上,取消預約,請重新現場取號等待。
  8. 本服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下列事項,請申請人詳閱:
    • 蒐集之目的:為完成雲林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線上申辦服務。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戶籍地址、電子郵件、車號等記載於申請表之個資。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本服務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本服務受理機關所在地、為完成本服務業務的委外機構(公司)所在地、其他為完成本服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機構、公司)所在地。
      • 對象:本服務受理機關、為完成本服務業務的委外機構(公司)、其他為完成本服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機構、公司)。
      • 方式:透過網際網路、數位檔案或實體紙本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申請人就本服務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您可透過攜帶證件親臨本府,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包含:(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得不予刪除。
    • 申請人不提供個人資料致權益之影響: 申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申請人若拒絕,本服務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將無法完成服務。
  9. 按下「同意」鍵後,視同申請人已仔細審閱明白上述各條規定及同意遵守本服務各條款之約定,並已清楚瞭解本服務蒐集、處理或利用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且同意本服務對前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
  10. 本項目因需要取得個人相關資料,將在同意上述條款後將會再呈現取得MyData的同意畫面。
  11. MyData申辦操作手冊